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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梦梦、刘海红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2021)皖1302民特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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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02民特519号
  • 案件名称

    朱梦梦、刘海红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朱梦梦;刘海红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02民特519号申请人:朱梦梦,女,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申请人:刘海红,女,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宿州市埇桥区。朱梦梦与刘海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申请人朱梦梦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朱梦梦提出的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朱梦梦撤回申请。申请费500元,由朱梦梦负担。审 判 员 刘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史瑜书 记 员 杨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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