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梦梦、刘海红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2021)皖1302民特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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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02民特519号案件名称
朱梦梦、刘海红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朱梦梦;刘海红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02民特519号申请人:朱梦梦,女,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申请人:刘海红,女,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宿州市埇桥区。朱梦梦与刘海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申请人朱梦梦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朱梦梦提出的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朱梦梦撤回申请。申请费500元,由朱梦梦负担。审 判 员 刘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史瑜书 记 员 杨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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