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钊、梁振坤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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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625号案件名称
黄钊、梁振坤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黄钊;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625号黄钊、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关于申请执行人黄钊与被执行人梁振坤、北流市精艺模具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钊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981民初212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得被执行人1605.75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555.75元,剩余50元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剩余利息的追偿,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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