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高翔、常州莱客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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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2636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高翔、常州莱客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高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常州莱客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2636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高翔、常州莱客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3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高翔、常州莱客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称被执行人已将欠款还清,申请结案。至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3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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