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生、王惠群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1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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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1687号案件名称
李纪生、王惠群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纪生;王惠群;刘太平;张罕;湖南凤凰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1687号申请执行人李纪生和被执行人王惠群、刘太平、张罕、湖南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湘010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08月14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长 谢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钱江凤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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