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王朝东危险驾驶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81执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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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860号案件名称
龙泉市人民法院、王朝东危险驾驶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人民法院;王朝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860号王朝东:有关(2021)浙1181执860号被执行人王朝东危险驾驶罪一案,龙泉市人民法院刑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王朝东缴纳罚金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朝东自动履行罚金4000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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