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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2执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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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2执147号
  • 案件名称

    蒋某、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蒋某;宋某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2执147号申请执行人:蒋某,住甘肃省文县。被执行人:宋某某,住甘肃省文县。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4000元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222执1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小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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