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2执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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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2执147号案件名称
蒋某、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蒋某;宋某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2执147号申请执行人:蒋某,住甘肃省文县。被执行人:宋某某,住甘肃省文县。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4000元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222执1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小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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