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磊、豆永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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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977号案件名称
吴玉磊、豆永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吴玉磊;豆永星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977号申请执行人:吴玉磊,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豆永星,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在执行吴玉磊与豆永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豆永星未协助吴玉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院依法将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6号7号楼1单元22层2206号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吴玉磊名下,(2021)豫1424执97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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