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吴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8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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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8843号案件名称
彭伟、吴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彭伟;吴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8843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彭伟、吴辉、湖南浅水湾湘雅温泉花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湘0102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2021年09月09日,被执行人已强制执行完毕法律规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长 史作雷审判员 杨骐铭审判员 王 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 敏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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