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2执保12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保1281号案件名称
彭博、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彭博;夏希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执保1281号申请人:彭博被申请人:夏希彭博与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89457.3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为本次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单号:PZPP21430100900000002015),保险金额为989457.35元,保险期限自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夏希名下银行存款989457.35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彭博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饶胜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谭 演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卓少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09执3391号之二 下一篇 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