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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林与卞梅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30民初4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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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民初4223号
  • 案件名称

    王义林与卞梅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义林;卞梅平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30民初4223号原告:王义林,男,196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被告:卞梅平,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审理原告王义林与被告卞梅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3日立案。现因原告王义林已去世,原告王义林妻子吴正红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义林妻子吴正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义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义林负担。审判员  刘宏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曹星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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