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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金永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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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45号
  • 案件名称

    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金永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金永男;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45号申请人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永男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金永男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金永男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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