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金永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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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45号案件名称
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金永男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金永男;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45号申请人延边韵达快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永男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金永男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金永男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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