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舟、陈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68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6868号案件名称
周舟、陈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周舟;陈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6868号本院审结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和被执行人周舟、陈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湘0102民初723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权利得到实现。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丁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潘义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