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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桐、唐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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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初2790号
  • 案件名称

    舒桐、唐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绵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舒桐;唐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4民初2790号原告:舒桐,男,199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被告:唐鹏,男,199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原告舒桐与被告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舒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自己诉权的合法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舒桐撤回起诉。因原告于诉前调解期间撤诉,故免收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钲皓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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