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何铁石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保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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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保57号案件名称
解除、何铁石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解除;何铁石;邹曙红;郭明科;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保57号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何铁石、邹曙红、郭明科: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与被申请人何铁石、邹曙红、郭明科财产保全一案,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3财保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1年9月1日对该财产保全案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3日解除了被申请人何铁石、邹曙红、郭明科三人银行存款66446.04元的冻结。本院认为,(2021)湘1123财保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对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3财保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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