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苏区、郑利卫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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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案件名称
龙苏区、郑利卫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宜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龙苏区;郑利卫;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原告:龙苏区,男,汉族,1967年6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北,河南大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被告:郑利卫,男,汉族,1974年2月8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向红,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13日,住洛阳市洛龙区,一般代理。被告: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住所地,宜阳县滨河北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312709766913XN。法定代表人:张顺利。被告:张顺利,男,汉族,1956年7月2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被告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茹,该中心职工,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原告龙苏区与被告郑利卫、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25日向原告龙苏区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龙苏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龙苏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审 判 长 戚志明人民陪审员 王晓平人民陪审员 李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梅红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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