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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苏区、郑利卫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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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龙苏区、郑利卫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宜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龙苏区;郑利卫;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27民初798号之一原告:龙苏区,男,汉族,1967年6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廉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北,河南大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被告:郑利卫,男,汉族,1974年2月8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向红,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13日,住洛阳市洛龙区,一般代理。被告: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住所地,宜阳县滨河北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312709766913XN。法定代表人:张顺利。被告:张顺利,男,汉族,1956年7月2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被告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茹,该中心职工,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原告龙苏区与被告郑利卫、宜阳县儿童世界雅瑞幼教中心、张顺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25日向原告龙苏区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龙苏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龙苏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审 判 长  戚志明人民陪审员  王晓平人民陪审员  李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梅红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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