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伟、邱跃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恢496号案件名称
王正伟、邱跃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正伟;邱跃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6号王**、邱跃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邱跃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5900元及诉讼费1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跃杰父亲代为履行付款20000元,申请执行人王**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1400元,故申请执行人受偿18600元,剩余款项373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原执行案件(2021)浙0482执1389号案件也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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