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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伟、邱跃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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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恢496号
  • 案件名称

    王正伟、邱跃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正伟;邱跃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6号王**、邱跃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邱跃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5900元及诉讼费1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跃杰父亲代为履行付款20000元,申请执行人王**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1400元,故申请执行人受偿18600元,剩余款项373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原执行案件(2021)浙0482执1389号案件也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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