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林、于磊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恢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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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恢118号案件名称
胡文林、于磊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建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胡文林;于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22执恢118号申请执行人:胡文林,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县。被执行人:于磊,男,198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申请执行人胡文林与被申请执行人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建建民初字第03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磊现外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2执恢1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孙 静执行员 陈晓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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