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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林、于磊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2执恢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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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恢118号
  • 案件名称

    胡文林、于磊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建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胡文林;于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22执恢118号申请执行人:胡文林,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县。被执行人:于磊,男,198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申请执行人胡文林与被申请执行人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建建民初字第03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磊现外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2执恢1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孙 静执行员  陈晓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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