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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与冯春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特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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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3民特237号
  • 案件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与冯春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冯春林
  • 案件缘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3民特237号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219栋。法定代表人:庄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齐婧,女,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员工。被申请人:冯春林,男,1979年8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桑丽,北京鑫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以下简称培基幼儿园)与被申请人冯春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培基幼儿园申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仲裁委)京朝劳人仲字[2021]第04122号裁决。事实和理由:一、仲裁裁决事实认定错误。培基幼儿园以冯春林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和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仲裁裁决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培基幼儿园已经对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录音资料等。冯春林虽对培基幼儿园提交证据不予认可,如其否认证据的真实性,应当提出对证据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免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顺序进行导致。朝阳仲裁委对上述证据仅表示无法确认内容的真实性,但并没有否认也没有权利否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建议冯春林对证据进行鉴定,更没有要求其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即径直将培基幼儿园提交的录音资料不作为定案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严重的程序不公,侵害了培基幼儿园的合法权利。冯春林辩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培基幼儿园的申请请求及理由。经审查查明:2021年5月6日,朝阳仲裁委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21]第04122号裁决:一、培基幼儿园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冯春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6日工资差额15426.48元;二、培基幼儿园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冯春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96.67元;三、培基幼儿园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冯春林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217.62元;四、驳回冯春林的其他仲裁请求。本院审查期间,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本案中,培基幼儿园主张冯春林存在违反考勤规定无故旷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故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解除与冯春林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但其仲裁中提交的考勤表等证据为公司自行制作表格,并无冯春林签字确认,其提交的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该项主张,且培基幼儿园并未就通知冯春林返岗复工、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及解除原因提交相应证据加以佐证,故仲裁采信冯春林关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主张,并裁决培基幼儿园支付冯春林相应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关于工资差额,培基幼儿园仲裁中并未举证证明其已足额支付冯春林工资,仲裁裁决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亦无不当。培基幼儿园以仲裁裁决事实认定错误为由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但该理由并非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关于培基幼儿园主张朝阳仲裁委未建议冯春林对证据申请鉴定,亦未要求冯春林提供反证,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意见,因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所主张的情形并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故本院对此亦不予采信。综上,培基幼儿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的申请。申请费10元,由北京市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高 贵审 判 员  邓青菁审 判 员  张清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谢 薇书 记 员  张 朋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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