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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6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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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6655号
  • 案件名称

    马某某、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6655号原告:马某某,女,1988年8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现住大连市金州区。被告:王某,男,1987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晓玲,女,系大连市普兰店区赢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马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亚南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露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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