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4执恢7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04执恢763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黄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4执恢763号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000.00元,其中,本金25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人周某某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周某某。至此,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黔0321民初321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若不服本院结案方式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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