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钱苗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83执2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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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2888号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钱苗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钱苗法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83执288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住所地嵊州市。 主要负责人:黄亦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福华,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钱苗法,男,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钱苗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683执2888号案件执行。 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过岸冰 审判员潘立锋 审判员龚中祥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嘉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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