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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峰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皖1621司惩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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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1司惩5号
  • 案件名称

    朱淑峰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涡阳县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朱淑峰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皖1621司惩5号被罚款人:朱淑峰,男,汉族,1975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在本院审理(2021)皖1621执监3号申诉人李伟南、朱玉萍与申请执行人马淑平、被执行人朱淑峰、张素丽一案中,查明朱淑峰参与提起虚假执行异议,妨害司法。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朱淑峰罚款5万元,限于2021年9月12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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