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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平与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陈东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4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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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4029号
  • 案件名称

    石平与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陈东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石平;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陈东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4029号  原告:石平,女,198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33986460E。法定代表人:熊小苹,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学龙,男,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陈东,男,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平与被告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陈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石平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平负担。  审  判  员   何  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妮书 记 员   许人耀书 记 员   唐荧嫔-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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