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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恢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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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恢465号
  • 案件名称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清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恢465号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坑支行、邓康枢本院在执行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坑支行与邓康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康枢已履行(2017)粤1803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恢465号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坑支行、邓康枢本院在执行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坑支行与邓康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康枢已履行(2017)粤1803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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