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安、嵊州市甘霖镇大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28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2869号案件名称
张忠安、嵊州市甘霖镇大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忠安;嵊州市甘霖镇大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286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忠安与被执行人嵊州市甘霖镇大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83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嵊州市甘霖镇大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2民初26397号 下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文裕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恢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