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远、姚飞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70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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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707号之一案件名称
姚远、姚飞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姚远;姚飞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70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远,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姚飞,男,汉族,1963年1月29日出生,大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淮南市矿业集团朱集选煤厂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姚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姚飞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03执27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 国 宏审 判 员 黄 慧审 判 员 钱 家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杨森书记员韩同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70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远,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姚飞,男,汉族,1963年1月29日出生,大专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淮南市矿业集团朱集选煤厂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姚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姚飞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03执27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 国 宏审 判 员 黄 慧审 判 员 钱 家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杨森书记员韩同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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