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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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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25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郁成海;闵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25号郁成海闵伟:郁成海与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2600元,执行费1439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2600元,执行费143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院(2013)金宝民初字第0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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