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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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25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郁成海;闵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25号郁成海闵伟:郁成海与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2600元,执行费1439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2600元,执行费143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院(2013)金宝民初字第0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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