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823民初1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青2823民初105号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海省天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龙超林;白生林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青2823民初105号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对原告龙超林与被告白生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青2823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青2823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年份有误,应补正为“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审判员 多杰拉旦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拉珍卓玛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