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972执10976号刘光汉与东莞市耀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10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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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10976号案件名称
(2021)粤1972执10976号刘光汉与东莞市耀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光汉;东莞市耀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10976号刘光汉、东莞市耀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8月5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光汉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耀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院大岭山庭案字[2021]545号仲裁调解书,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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