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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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944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月茹;王坤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944号王月茹、王坤正:王月茹与被执行人王坤正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的(2018)吉242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王坤正立即给付王月茹7200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坤正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年9月8日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了7200元,同时支付50元申请执行费,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将案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至此,(2018)吉242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吉2426民初339号民事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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