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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林、王艳等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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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101执恢98号
  • 案件名称

    刘玉林、王艳等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吐鲁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玉林;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王艳,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周磊,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许山根,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朱秀娟,女,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申请执行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01执恢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建军审判员    卢婷婷审判员    李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巴提艾克然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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