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林、王艳等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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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101执恢98号案件名称
刘玉林、王艳等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吐鲁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玉林;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王艳,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周磊,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许山根,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朱秀娟,女,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申请执行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艳、周磊、许山根、朱秀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刘玉林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01执恢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建军审判员 卢婷婷审判员 李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巴提艾克然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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