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4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407号
  • 案件名称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407号申请执行人:于贵平被执行人: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于贵平申请执行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一案,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铁岭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铁开劳人仲字【2020】第02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立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241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26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范志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晓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