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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萍、陈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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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6537号
  • 案件名称

    郭晓萍、陈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郭晓萍;陈韬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 6537号 原告:陈韬,男,生于1997年XX月XX日,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郭晓萍,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韬与被告郭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韬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韬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陈韬负担。  审  判  员   陈  琴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刘  璐书  记  员   郭燕妮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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