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土、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恢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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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恢413号案件名称
陈金土、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陈金土;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恢413号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陈金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金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7)粤1803民初4109号、原执行案号:(2018)粤1803执2503号、(2019)粤1803执恢539号]中,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陈金土已全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恢413号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陈金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禾云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金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17)粤1803民初4109号、原执行案号:(2018)粤1803执2503号、(2019)粤1803执恢539号]中,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陈金土已全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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