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国庆、原根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581执4070号之六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581执4070号之六
  • 案件名称

    李国庆、原根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林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国庆;原根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81执4070号之六申请执行人:李国庆,男,汉族,1990年2月15日生,住林州市其林台村艾家庄自然村南区。被执行人:原根生,男,汉族,1979年08月19日生,住林州市。关于李国庆与原根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冻结了被执行人原根生在62×××45_2000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75.00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原根生在招商银行62×××45_20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8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方林太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崔朋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