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国与刘XX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黔2601执2976号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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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01执2976号之三十四案件名称
袁大国与刘XX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凯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袁大国;刘XX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601执2976号之三十四申请执行人袁大国,男。被执行人刘XX,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刘雪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4.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杨船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傅恩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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