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纳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凤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3执1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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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3执1687号案件名称
辽宁纳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凤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辽宁纳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凤和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1687号申请执行人:辽宁纳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石材厂路8号。法定代表人:于多,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孙雪,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凤和,男,1966年1月3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辽宁纳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凤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20)辽0323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审 判 员 马文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姜赫贺书 记 员 刘 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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