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澄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5执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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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5执922号案件名称
李澄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澄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5执922号被执行人:李澄雄,男,汉族,香港居民,1963年12月24日出生,户籍地香港特别行政区。被执行人李澄雄刑事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5刑初21号刑事判决李澄雄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移送立案执行财产刑部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李澄雄家属于2021年9月8日办理缴纳50000元罚金上缴国库。综上,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21)粤05执9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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