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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辉、张真真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8执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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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8执284号
  • 案件名称

    刘晓辉、张真真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吴桥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晓辉;张真真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8执284号申请执行人:刘晓辉,男,1988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吴桥县。被执行人:张真真,女,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吴桥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辉与被执行人张真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真真名下的房产一处,因无人报价而实质流拍,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确定的起拍价,要求重新拍卖。因该房产现在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8执28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依法恢复本案强制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会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海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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