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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宋军、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7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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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7497号
  • 案件名称

    黄宋军、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黄宋军;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7497号原告:黄宋军,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舒璋,广东五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海丰,广东五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与金凤桥南路交汇处(恒大绿洲综合楼一楼)。法定代表人:艾勇。原告黄宋军与被告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黄宋军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宋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宋军撤回对被告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917元,减半收取3959元(由原告黄宋军预交),由原告黄宋军负担。审判员  周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阮欢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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