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肖世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执保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5执保23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肖世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肖世建;被保全人信阳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豫15执保23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信阳华能置业有限公司、肖世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2021)豫15民初7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信阳华能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7633.05元,被保全人肖世建银行存款674693.21元,共计冻结银行存款1982326.2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8月26日;同时,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信阳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开发、位于信阳高新区工五路以北、工六路以东的泰阳辰小区下列房产:一号楼11套房屋:206、606、802、901、904、906、1206、1601、1602、1606、1701;二号楼10套房屋:付101、105、505、604、1102、1303、1306、1502、1702、1704;三号楼14套房屋:付101、103、105、602、606、704、1201、1303、1306、1503、1506、1601、1602、1704;七号楼19套房屋:付101、602、902、903、1002、1003、1102、1603、1703;九号楼32套房屋:101、102、104、105、201、202、204、205、301、302、305、401、402、405、504、505、602、801、905、1101、1105、1201、1202、1303、1305、1502、1505、1602、1605、1702、1704、1705;十号楼34套房屋:101、102、104、105、201、202、204、205、301、304、401、402、601、701、801、901、1001、1005、1103、1201、1303、1304、1305、1405、1501、1502、1504、1601、1604、1701、1702、1703、1704、1705;十二号楼12套房屋:202、701、703、901、1201、1203、1301、1303、1501、1503、1601、1603。查封期限均为三年。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21年9月1日分别向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桥区房管分局送达并已签收。对前述银行存款、房屋的查封(冻结)期限届满,自动解除查封(冻结);如果债权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尚未实现,可依法申请续查封(冻结),如果不申请续查封(冻结)致存款及房产的查封(冻结)解除,相应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故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签收人:承办人:徐大利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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