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军、刘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12执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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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12执1564号案件名称
谢军、刘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谢军;刘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12执1564号谢军、刘静:申请执行人谢军与被执行人刘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9)苏1012民初95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载明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执行完毕的结案申请。为此,本院(2021)苏1012执1564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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