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2021)沪03破155号之三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3破155号之三
  • 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破产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上海众人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众人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3破155号之三申请人:上海众人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23日,上海众人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人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截至当前,接管到众人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61,950.13元,而众人公司已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694,047.29元,众人公司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众人公司亦未提出重整、和解的请求,故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众人公司破产。本院认为,众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宣告众人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上海众人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 锐审 判 员  刘 琳审 判 员  姚 磊法官助理  张蒙蒙书 记 员  张蒙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