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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发、丁希国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02民初1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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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02民初12028号
  • 案件名称

    黄德发、丁希国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毕节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德发;丁希国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02民初12028号原告:黄德发,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被告:丁希国,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毕节市七星关区。本院在审理黄德发与丁希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德发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德发申请撤回对被告丁希国刘健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德发负担。审判员  宋亚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陈 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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