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龙强、孙华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6民初3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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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6民初3026号案件名称
余龙强、孙华胜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余龙强;孙华胜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6民初3026号原告:余龙强,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换杰,淮南市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孙华胜,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原告余龙强与被告孙华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余龙强于2021年09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龙强提出对被告孙华胜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应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龙强撤诉。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余龙强负担。审判员 杨光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秦玉萍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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