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本洋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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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231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本洋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本洋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2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本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本洋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5648.91元。本院认为(2019)吉02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中5648.91元的432.97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中5648.91元的432.97元,已执行完毕,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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