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卫、胡秀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20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2089号案件名称
王登卫、胡秀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登卫;胡秀侠;天宁区雕庄阿凤粮油批发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2089号天宁区雕庄阿凤粮油批发部、王登卫、胡秀侠: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宁区雕庄阿凤粮油批发部与被执行人王登卫、胡秀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55437元(其中本金50670元、利息3000元、受理费及公告费1767元)。至此,天宁区雕庄阿凤粮油批发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翟保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27民初2268号 下一篇 张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6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