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80号
由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9/3 0:00:00在宁乡市,依据生效的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袁灿,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80号
案件名称
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当事人
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袁灿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80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江寄堂、袁灿: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江寄堂、袁灿的(2013)宁非诉审字第002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65760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3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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