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80号

由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9/3 0:00:00在宁乡市,依据生效的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袁灿,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80号
  • 案件名称

    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江寄堂;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袁灿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80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江寄堂、袁灿: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江寄堂、袁灿的(2013)宁非诉审字第002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65760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3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