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锋、李志叔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4执保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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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保271号案件名称
王斌锋、李志叔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斌锋;李志叔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保271号王斌锋、李志叔:关于申请人王斌锋与被申请人李志叔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227号民事裁定书,提交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李志叔的银行存款,并于2021年9月1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李志叔在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供冻结的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为一年。如申请人王斌锋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经本院执行,本院(2021)湘1024财保227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部分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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