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陇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21执19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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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1执195号之一案件名称
清水县陇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清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清水县陇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21执19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清水县陇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陇东镇田湾村。法定代表人:田新华,该合作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任建华,男,198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清水县人,清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干部,住清水县。被执行人: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贾湾村。法定代表人:秦玉琴,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清水县陇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中,于2021年8月6日委托淘宝网对被执行人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甘E99088丰田牌越野车一辆、甘ED669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以及被执行人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王振宇名下的甘A1K421奔驰牌商务车一辆进行司法拍卖。2021年8月23日买受人董君萍以186200元的最高价竞买得甘A1K421奔驰牌商务车,8月24日买受人张楠以342030元的最高价竞买得甘E99088丰田牌越野车,8月25日买受人杨鹏程以71800元的最高价竞买得甘ED6693丰田牌小型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甘A1K421奔驰牌商务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董君萍(身份证号码620522198609121580)所有。该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董君萍。买受人董君萍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该车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甘E99088丰田牌越野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楠(身份证号码620503198909040329)所有。该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张楠。买受人张楠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该车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三、甘ED6693丰田牌小型轿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杨鹏程(身份证号码622701198105294374)所有。该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杨鹏程。买受人杨鹏程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该车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解除对被执行人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甘E99088丰田牌越野车一辆、甘ED669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被执行人清水宇新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王振宇名下的甘A1K421奔驰牌商务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 峰审 判 员 夏 荃审 判 员 刘立远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杨娜娜书 记 员 吴志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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